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,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,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
:::

一、本校為鼓勵與肯定教職員生投入校內外社會實踐及服務,持續辦理「社會責任實踐優良獎勵」遴選。
二、獎勵對象:本校教職員生(含計畫專任助理人員)。
三、本獎勵候選人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 (一)參與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推動及執行,有具體貢獻者。
 (二)參與在地關懷、藝術及文化永續、推動優質教育、產業鏈結及經濟永續、健康促進及食品安全、永續環境或其他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等相關社會實踐議題,成效良好,有具體事蹟者。
 (三)協助實踐場域,發現及解決重要議題具有顯著之貢獻,創造在地價值及認同有傑出表現者。
四、申請方式:請備妥申請表(附件一,以5頁為限)、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(以30頁為限),經各單位主管或大學社會責任計畫主持人推薦,於10月16日(一)前將核章之紙本送交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中心,並將電子檔(申請表與相關附件請彙整為一份PDF檔)email至ntcu.usr@mail.ntcu.edu.tw,信件標題:【USR實踐優良獎勵】OO系所或單位-XXX(姓名+職稱)。
五、審查及公告:組織專案委員會進行審查評核,獲選者頒予獎勵,遴選結果將於本校網站公告。
六、審查重點:
 (一)重要性(25%):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之關聯性與契合程度。
 (二)貢獻度(35%):具體服務事蹟或貢獻,包含:執行計畫或實踐議題之投入程度與持續性,個人專業連結程度。
 (三)影響性(40%):透過課程與教學創新、場域夥伴經營、特色人才培育、跨域合作連結,達到成果效益外溢與價值創造。
七、其他事項:
 (一)如以團隊方式參與實踐或服務,得以團隊名義參加遴選。若申請案不足或資格不符時,得以從缺。
 (二)獲獎人頒贈獎牌一面,於公開場合表揚之,優良事蹟除刊登本校網站外並予列入當年度相關考核重要參考。
 (三)獲獎勵者需協助本校推廣及分享社會責任實踐經驗,共同提昇本校社會責任實踐能量。
八、本獎勵要點與申請表,可下載本公告附件。本案聯絡人: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中心-陳小姐,yinju@mail.ntcu.edu.tw / 04-2218106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