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校為鼓勵與肯定教職員生投入校內外社會實踐及服務,
二、獎勵對象:本校教職員生(含計畫專任助理人員)。
三、本獎勵候選人,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參與本校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之推動及執行,
(二)參與在地關懷、藝術及文化永續、推動優質教育、
(三)協助實踐場域,發現及解決重要議題具有顯著之貢獻,
四、申請方式:請備妥申請表(附件一,以5頁為限)、
五、審查及公告:組織專案委員會進行審查評核,獲選者頒予獎勵,
六、審查重點:
(一)重要性(25%):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(SDGs)
(二)貢獻度(35%):具體服務事蹟或貢獻,包含:
(三)影響性(40%):透過課程與教學創新、場域夥伴經營、
七、其他事項:
(一)如以團隊方式參與實踐或服務,得以團隊名義參加遴選。
(二)獲獎人頒贈獎牌一面,於公開場合表揚之,
(三)獲獎勵者需協助本校推廣及分享社會責任實踐經驗,
八、本獎勵要點與申請表,可下載本公告附件。本案聯絡人: